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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經法律翻譯學分學程
名額:20名
申請須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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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碩士班學生和大學部二年級(含)以上之學生,學生之英文程度需達 CEFR B2(多益 785 分或全民英檢中高級)以上。惟大學部學生需另修畢本校英文系(含進修部英文系)之翻譯課程 4 學分(含)以上,並修讀翻譯學碩士在職專班中英組筆譯習作相關課程至少 2 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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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學分學程為隨班附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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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應繳資料:
a) 修讀學分學程申請單(請至學生資訊入口網登入「跨領域學習申請系統」)。
b) 英語能力證書及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乙份
英文組別:須達 CEFR B2 等級(各項英檢與 CEF 語言能力標準請詳學程網頁對照表)
c) 中英文學習動機申請書乙份。(字數:文長約 1,000 字(A4 紙一頁)) -
申請資料請繳交至德芳外語大樓四樓 FG413。
課程規劃:
本學分學程規劃課程學分數為 12 學分,分為必修 10 學分,選修 2 學分。詳細課程科目詳學分學程網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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